送彩金200的网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及办理程序
一、 特殊病种
(一)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二)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三)门诊单病种特殊疾病
1.慢性髓性白血病;2.胃肠间质瘤;3. 苯丙酮尿病(含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限0-18岁患儿。
二、特殊疾病定点诊断医院
1.结核病由开县人民医院和开县结核病防治所进行诊断;
2.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由开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诊断;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及儿童白血病由重庆市定点医院统一办理审批;
4.其他特殊疾病由开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断;
三、鉴定程序
1.到开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3)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病历资料、相关检查资料、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书;
(4)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申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时,还应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持鉴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门诊部相应疾病诊疗区挂号后找指定专家鉴定,根据病情,若被鉴定人需作检查,则缴费后完善相关检查。
3.鉴定合格者,由专家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收集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检查资料一并交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核后盖重庆市开县人民医院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鉴定专用章。
4.医保办将患者信息完整录入,经县社保局审批通过后,打印《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交县社保局加盖宣章,由乡镇社保所发放到患者手中。
四、鉴定时间 每月1-10日办理。
(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修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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